保用條款

  1. 產品保用期由購買當日起生效。並請於要求維修時出示有效之保用標籤及購買商店之發票。
  2. 若您所購買的本公司代理產品在保用期間內,於正常環境使用之下,因不良的加工或原物料而導致故障,本公司將負起維修或更換同級產品之責任。
  3. 本公司代理之產品均附有保用標籤,購買時請確實經 銷商有否附上。
  4. 本公司並不提供上門安裝、維修及送貨服務。
  5. 本公司之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6. 當您所購買之產品超出保用期,本公司將徵收產品測試費,零件材料費則根據個別廠商另議,有關收費詳情請致電本公司查詢。
  7. 當您購買本公司之產品或進行維修時,亦即接受本公司之保用條款。
  8. 當您所購買之產品有不適用保用條款之情形(請參閱「限制條款」),保用服務將失效。

以上保用條款將受以下條件及限制之約束。

限制條款

  1. 客戶未能出示有效之保用標籤及發票;
  2. 本公司保用識別標籤撕毀、無法辨識、塗改或不完整;
  3. 產品的序號與保用標籤所列出之序號不符
  4. 產品之任何部份有碎裂、生銹、水漬、腐蝕、裂痕、灼燒、凹凸、損毀、溶化、不完整的零件及其他表面損壞;
  5. 產品使用不當、人為破壞如撞擊,刮傷及擠壓而成的創傷、人為意外疏忽、輸入不適當的電壓,安裝或測試不當,電源問題所造成之損壞;
  6. 因天然災害導致產品損壞,包括火災、水災、地震或戰爭等;
  7. 產品自行拆裝、任意變更規格或非本公司原廠之配件所引起之故障與損壞;
  8. 非本公司代理的產品。

注意事項

  • 購買後7天內

    如貨品於購買日起7天內有任何非人為損壞,客戶可憑該購買商店之有效發票或出貨單等證明,並保留該完整的產品包裝,根據該商店之條款進行更換;

  • 超過購買日7天後但仍在保用期內

    如貨品於購買日起7天後有任何非人為損壞,本公司仍然對於消費者所送回的產品有維修的義務。客戶可憑有效保用標籤及購買商店之發票到本公司之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產品維修或更換。在產品保用期內的維修,消費者無須負擔維修任何人工成本及零件更換的費用。唯當產品停產時,客戶可跟據產品當日之市價補付差價為產品進行升級。

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本公司保留最終決定權及修改保用條款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